退换货政策
您可以在收到商品后的30天内无理由申请退货。
退货期限为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(承运人除外)签收珠宝首饰之日起的30天内。请确保商品处于原始状态。
如需行使退货权,请通过书面声明告知我们您的决定,以便我们为您提供尊享服务。
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我们:service@jewelry.com
我们将在收到退回商品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退款。退款将原路返还至您的初始支付账户,且您无需承担退款产生的手续费用。
退货条件:
为了确保您的商品符合退货标准,请遵循以下要求:
商品购买日期在30天之内
商品保存在原始包装中且未经佩戴
以下情况不适用退换货政策:
根据您的要求进行定制或具有明显个人刻字特征的珠宝。
根据其性质不适合退回的商品,例如超过保修期或存在人为损坏的饰品。
出于卫生安全考虑,已拆封且佩戴过的耳环、耳钉类商品。
交付后与其他物品混合且无法分离的配套首饰组合。
我们保留根据自身判断拒绝不符合上述退货条件的任何商品的权利。
寄回商品
您需承担寄回商品的运费与风险。请将包裹发送至以下尊享服务中心地址:
上海市静安区奢尚中心101室
我们不对退运途中损坏或丢失的珠宝负责。因此,我们强烈建议您选择带有保价及追踪功能的快递服务。在未收到实物商品或退货签收证明前,我们无法办理退款。
礼品:
若商品在购买时被标记为礼品并直接寄送给您,您将获得等值礼品信用点数。一旦我们收到退回的商品,礼品券将邮寄至您的地址。
若购买时未标记为礼品,或者送礼人先将商品寄给自己再转送给您,退款将发放给原始购买者。
联系我们
如果您对我们的退换货政策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客服邮箱:service@jewelry.com
